******有限公司
新能源超级充电站华南区域一期工程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24-2420JM0276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能源超级充电站华南区域一期工程已以项目编码:S-2024-D44-500214等多备案实施,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融资和企业自筹等,招标人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东省,广西省,福建省,海南省,湖南省,江西省
2.2建设规模:项目位于华南(包括但不限于)地区,为贯彻国家推******有限公司拟选择一家供应商负责实施广东省内充电桩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建设。本项目一期计划总投资额预估为16300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800座超级充电站及相关配套建设等内容。
2.3******有限公司新能源超级充电站华南区域一期工程EPC总承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用地范围内方案设计和深化优化以及报批、按业主要求编制初步设计及报批、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配套设备采购安装及施工范围内的全部施工(直至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期内的维修等相关工作)。
2.4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5计划工期: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要求:
3.1.1企业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联合体投标时,由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
(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第①项和第②项资质(联合体投标时,由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
①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人员资格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2)施工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联合体投标时,由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
(3)设计负责人: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副高级(或以上)职称或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时,由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
【注:若提供的注册证书已实行电子注册证书政策要求的,应按要求执行,以上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但施工负责人可同时兼任项目负责人】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按招标人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须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投标协议书》)。
3.3投标人应按第一章招标公告附件1《投标人声明》要求的格式和内容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6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东市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7******有限公司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单位介绍信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21日9时30分,地点为广东市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有限公司1号开标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国义招标采购平台网站(******)等媒体上发布。
7. 其他说明
7.1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755-******
联系地址: ******街道阳光棕榈社区前海路2057号阳光棕榈园32栋商业二层01-3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地址:******街道阳光棕榈社区前海路2057号阳光棕榈园32栋商业二层01-3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755-******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7楼
邮编:510080
联系人:苏锐、黄志伟
电话:020-37861145、******
电子邮箱:surui@ebidding.com
9. 招标公告附件
附件1:投标人声明
附件1:投标人声明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我方 (投标人或联合体全称)就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等信息进行公开。
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我方保证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投标无效: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且在处罚范围和期限内的;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5)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6)******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7)******法院在******委员会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8)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注:(9)-(12)规定的情形,应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文件为依据;(14)(15)规定的情形,同一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限制。
四、如我方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我方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