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娄底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一期)项目地磅设备采购 已批准采购,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比选。
一、项目简介
1、名 称: 娄底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一期)项目地磅设备采购
2、地 点: 娄底市娄星区水洞底镇红土村
3、交货日期:2023年11月10日前,具体交货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4、安装日期:设备到货后的安装、调试周期为20 天
5、最高限价:50万元(含设备采购、软件及服务、装卸、计量检定、运保、首次安装调试和技术培训)。
6、主要采购内容为:静态数字式电子汽车衡(无人值守)2台(详见采购需求)。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条件
1、比选申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法人资格或依法设立的其他组织,制造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电子汽车衡》,秤台、传感器、仪表及系统软件需为投标人自有品牌;
2、比选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比选申请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先进可靠的产品和良好的售后服务;
4、比选申请人提供的货物质量必须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比选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公告时间
2023 年 10月21日起至 2023 年 10月 23日止
四、提交材料
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
五、比选文件的获取
有意向的合格比选申请人可于 2023 年 10月 21 日 08 时 00 分至 2023 年 10月23日17 时 30 分,按比选人联系方式线上领取比选文件电子版,线下不领取比选文件纸质版及电子版,逾期不予接收。
六、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1、比选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3年10月24日15时00分,地点为******有限责任公司2楼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3、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比选,并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其比选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七、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标办法,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方式为比选开标后的资格审查。
八、注意事项
1、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需方只提供220V电源到过磅房。
2、设备由供中标供应商安装调试,安装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安全问题,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监督机构
******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十、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桃圃街与吉星路交叉口西北角处13栋-107号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备注:本项目属于企业内部自主比选采购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所有参与比选的比选申请人在参与竞标前应充分了解、熟悉业主方的相关管理规定,并严格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