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第五十九条,以及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文件湘环发[2021]26号文件中明确调查范围“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调查地块用途拟变更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因此按上述法规政策要求须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调查单位”)对清塘铺镇袁桃社区国有建设用地QTP-2024-005-01地块开展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成立项目组,进行现场踏勘、周边走访,并收集相关资料,编制完成了《清塘铺镇袁桃社区国有建设用地QTP-2024-005-01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一、地块责任人联系方式
使用人:刘国顺
地址:安化县清塘铺镇
联系人:刘国顺
联系电话:******
二、编制单位
******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谷苑路229号海凭园1栋1316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