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受******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基本户开设项目进行招标。根据《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委办发〔2015〕8号)、《庆元县行政事业单位公款存放管理暂行办法》(庆政办发〔2018〕103号)的规定编制本文件******银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招标编号:浙诚远庆******号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招标项目内容: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具体要求 |
1 | ******有限公司基本户开设项目 | 1 | 家 | 详见第三章 招标需求及服务要求 |
4.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庆元县行政事业单位公款存放管理暂行办法》(庆政办发〔2018〕103号)第五条规定,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具体包括:
4.1在庆元县境内设县级支行;
4.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银行丽水市分行上年度综合评级应达到B级以上。
4.4******银行不得隶属于同一法人。
5.资格审查:投标资格采用后审制。接受投标人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
6.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截止时间、方式、地址及需提交的资料:
6.1 获取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0月8日15:00前(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2024年4月18日为本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澄清时间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或答复。
6.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地址:******有限公司庆元分公司现场领取(丽水市庆元县大济路236号710室);
6.3 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提供材料:营业执照;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在庆元县境内设有县级支行;******银行丽水市分行上年度综合评价B级及以上的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7.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8日15:00(北京时间)
8.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丽水市庆元县大济路236号710室会议室
9.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24年10月8日15:00(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丽水市庆元县大济路236号710室会议室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
地址:******街道濛洲街138号菇城佳苑商铺17号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周伟平 联系电话:0578-******
质疑联系人:夏永聪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丽水市庆元县大济路236号710室
12.本公告在以下媒体范围内公布: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8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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