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娄底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文木业经营部报送的《年加工200m3木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为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0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娄底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417000
项目名称 |
年加工200m3木制品生产项目 |
建设单位 |
娄底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文木业经营部 |
建设地点 |
******街道工业园西坪路9号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娄底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文木业经营部拟投资200万元在娄底市经济开发区工业园租用厂房建设一条木制品加工生产线,年加工200m3木制品,项目总占地面积1200m2,主要产品为原木楼梯及原木木门和柜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 项目营运期产生废气为机加工粉尘、白坯打磨及底磨粉尘、木工拼接废气和喷漆及晾干废气。机加工粉尘通过布袋除尘收集后排放。白坯打磨及底磨粉尘通过水帘式除尘打磨柜处理后排放;喷漆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少量木工拼接废气于厂界无组织排放。 二、废水 项目营运期产生废水为喷漆房水帘柜废水、水帘式除尘打磨柜废水及生活污水,喷漆房水帘柜废水、水帘式除尘打磨柜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经园区现有污水管网排入娄底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涟水。 三、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通过安装了减震基座,厂房隔声;高噪声设备均布置在车间中部等措施控制噪声,经采取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一般固废:边角料、不合格品、木质粉尘、废砂纸等收集于一般固废间,统一外售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废漆桶、废漆底泥、废活性炭等分类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委托资质单位定期清运。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关于本项目的评价总结论 |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娄底市“三线一单”要求,选址和平面布局合理。在严格落实本次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废气、生活污水、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固体废物可得到合理合法处置,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项目建设及营运对周边环境不会造成较大影响,能够满足环境功能规划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本项目建设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