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韶关市拟再开发利用地块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指南》中规定“拟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应纳入韶关市拟再开发利用地块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在办理地块用途变更手续前,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乳源瑶族自治县一六镇县道X359东侧(原一六客运站)地块(以下简称“地块”)位于广东省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一六镇县道X359东侧(原一六客运站),中心地理坐标为E113.386520°,N24.834440°,总占地面积2845.00 m2。调查地块土地使用权人现为乳源瑶族自治县土地储备中心,地块现状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公共运输,但根据调查地块规划条件(见附件一)知,该地块后期拟开发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用地(R)。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韶关市拟再开发利用地块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调查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居民区、林地、农田、菜地、商住区等。
根据识别结果可知:
(1)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
(2)地块历史上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
(3)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
(4)地块没有相关监测数据表明有污染;
(5)地块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6)地块不存在被污染的痕迹;
(7)地块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地块内及相邻地块历史无企业,无生产活动,不涉及储罐、危险废物存放、危险化学品使用、工业废水排放;
本次调查使用重金属快速检测仪(布鲁克S1 TITAN600)对地块内土壤进行了现场速测,共选取4个点位进行检测。根据快速检测结果显示,根据速测结果,4个监测点位样品部分重金属有检出,但均未超过筛选值标准。
综上,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本地块无须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次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根据调查结果,本地块作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R)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