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株洲市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 项目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09月19日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的株洲市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 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株财采计[2024]000274号 3、委托代理编号:******-******-135 4、采购项目预算:1,000,0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6、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采购人验收合格止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1%;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 最高限价(元)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元)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包1 | 980,000 | 其他水污染治理服务 | 1 | 650,000 | |||
大气污染治理服务 | 1 | 350,000 |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1)供应商需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及《中小企业声明函》
(2)依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购(2017)2号)精神,要求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以资格审查时网站查询为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