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报送的《年产10万吨无水炮泥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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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娄底市娄星区环保街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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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年产10万吨无水炮泥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有限公司厂区内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有限公司厂区内建设年产10万吨无水炮泥改扩建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640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386平方米,新建耐火材料原料车间300平方米。1#生产厂房新增废耐火材料、废旧内衬破碎生产线1条,购置生产设备破碎机等。新增2#生产厂房,建筑面积904平方米,内设一条废耐火材料、废旧内衬破碎筛分生产线,购置生产设备破碎机、筛分机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经现场踏勘,本次改扩建项目在现有工程厂区范围内建设一个废耐火材料原料车间以及1#生产厂房内建设一条废旧内衬以及废耐火材料破碎线,环评阶段原料车间房建设已完成,利用现有工程厂区东南侧现有2#生产厂房内建设建设一条废旧内衬以及废耐火材料破碎筛分线,只需对厂房进行封闭,施工期不涉及土建活动,只需布置、装修、安装设备,施工周期短,影响较小。故本环评不考虑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要求企业严格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施工期作业,做好扬尘、噪声控制,规范建筑垃圾的处置。 二、运营期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 1#生产厂房破碎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2#生产厂房破碎筛分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搅拌成型工序废气:经一级喷淋降温除尘+二级脱水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 配比进料粉尘:经“封闭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与1#破碎粉尘共同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2、废水: 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喷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涟钢大污水处理系统,最终达标排入高溪河。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利用厂房进行隔声,基础减震、合理布置,加强管理。 4、固体废物:收集粉尘、喷淋除尘污泥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收集后由原料厂家回收综合利用,废机油循环使用;废机油桶收集后由有资质的原料厂家回收综合利用;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公司回收处置。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关于本项目的评价总结论 |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所在区域“三线一单”要求,项目总平面布局较为合理。在严格落实本次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废气、废水、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可得到合理合法处置,项目运营期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能够满足环境功能规划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本项目建设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