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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蜀新川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及相关债权转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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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9-09
招标文件下载
我要报名
标的名称******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及相关债权转让项目
项目编码G62024SC******拟募集金额(挂牌价格)46,602.954987万元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挂牌起始日期2024-09-05
拟新增注册资本挂牌截止日期2024-10-09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51%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一、增资企业简况


增资企业

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名称******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所属地区四川 成都市 郫县


增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CX3Q4F4N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股本总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彭驰翔


经营规模大型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职工人数业务无法提供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咨询;房地产经纪;土地整治服务;物业管理;工程管理服务;房屋拆迁服务;停车场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


增资企业简介******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增资前企业股

东及持股比例
******有限公司100%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2023  年营业收入(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

01.170.88

资产总额(万元)负债总额(万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80,893.3180,892.430.88

审计机构******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备注——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

2024-06-300-0.03-0.04

报表类型资产总额(万元)负债总额(万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月报83,341.9483,341.10.84

备注——

重要信息披露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增资方式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建公司”)将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引入1家外部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蜀新置业公司”)对川建公司享有的股东借款债权本金及利息。如外部投资人征集成功,蜀新置业公司将同步对川建公司进行非公开协议增资,拟增资金额为2430万元,蜀新置业公司非公开协议增资价格为1元/每一元注册资本金,外部投资方增资价格不低于1元/每一元注册资本金,增资完成后蜀新置业公司实缴注册资本金3430万元,持有川建公司49%的股权及股东借款债权;投资方实缴注册资本金3570万元,持有川建公司51%的股权及股东借款债权。

二、其他事项:

(一)本次增资拟引入一家外部投资方,本次增资底价为【3581.781000】万元和蜀新置业公司对川建公司享有的51%股东借款债权本金【42473.133934】万元及截止到2024年2月29日对应利息【548.040053】万元,即挂牌底价共计【46602.954987】万元。本次增资底价中的【3570】万元计入川建公司实缴注册资本,溢价部分(即最终成交的增资价超过【3570】万元的部分)全部计入川建公司资本公积金。

(二)截止到2024年2月29日川建公司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尚未实缴,计划于2025年7月30日前完成实缴。

(三)蜀新置业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竞拍取得郫都区犀浦x57号地块(编号PD2023-05),并与郫都区规自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23年9月21日,郫都区规自局、蜀新置业公司、川建公司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将受让人变更为川建公司。

(四)公司此次增资目的为增加项目流动资金、优化财务结构、引入专业投资方。

(五)本次增资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或其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六)川建公司在评估基准日至本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的期间损益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承担或享有。

(七)意向投资方可自公告起始之日起进行尽职调查,对于合理的调查需求增资方将予以充分的配合和协助(包括查阅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增资扩股协议)。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增资公告之内容,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活动。

(八)本次增资扩股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

(九)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扩股协议》。

(十)增资后的公司治理结构

1、股东会

川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2、董事会

川建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5】名,由蜀新置业公司委派【2】名,投资人委派【3】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3、监事

川建公司不设监事会,设【1】名监事,由蜀新置业公司推荐的人选担任。监事有权随时查阅川建公司的财务信息,股东方应予以配合。

4、高级管理人员

川建公司设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投资人推荐的人士担任,负责组织领导川建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总经理为川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增资扩股协议》。

(十一)价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1、投资方应于《增资扩股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笔债权对价款。按照国有企业相关规定,首笔债权对价款不低于30%,剩余未付债权对价款投资方须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不低于年化4%的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且在《增资扩股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付清剩余未付债权对价款。

2、增资价款按照《增资扩股协议》约定支付。

3、首笔债权对价款在西南联交所场内结算,剩余债权对价款和增资价款由交易双方自行结算。

4、蜀新置业公司对川建公司享有的51%股东借款债权本金从2024年3月1日起至本次增资成功且蜀新置业公司收到外部投资方支付的首笔债权对价款当日(以到蜀新置业账户时间为准)为止产生的利息(借款利率为年化【4.0】%)在首笔债权对价款支付当日由交易双方自行结算。

(十二)本次增资完成后,各股东对川建公司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的借款均不计息。

(十三)本次增资扩股及相关债权转让涉及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涉及的交易服务费按照西南联合交易所的收费标准由交易双方承担。

(十四)意向投资方报名时须做好对标的的情况、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等进行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须认真考虑所涉及的政策法规、行业、市场、行政审批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成功竞得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同时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十五)其他事项详见《增资扩股协议》,在公告期间意向投资人可在增资方处查阅增资扩股协议。

(十六)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应结算交易价款和交易双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十七)本项目咨询联系方式:雷老师 028-******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参与
管理层是否参与增资不参与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不参与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有限公司持股49%,投资方持股51%



















































































二、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拟募集金额46,602.954987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分期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一、增资达成的条件

1、引入一家符合投资方资格条件,且接受增资条件的合格投资方;

2、增加注册资本金额3570万元并按持股比例(51%)受让蜀新置业公司对川建公司享有的股东借款债权。

二、增资终止的条件

1、公开挂牌超过12个月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

2、最终投资方与川建公司未能就《增资扩股协议》达成一致;

3、相关事项未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4、因不可抗力导致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证明文件为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2、财务条件: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或等值金额的外币,以经第三方审计的财报载明信息为准)。

3、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具有房地产开发一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意向投资方公章)。

4、开发实力: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023年房地产企业销售金额(操盘金额)不低于2000亿元(以行业权威排名为准)。注:此处“行业权威排名”以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官方网站公布的“2023年中国房地产企业销售TOP200排行榜”中操盘金额排名为准(该榜单发布时间2024年1月2日,发布机构:克而瑞;提供官网榜单打印截图并加盖意向投资方公章)。(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官方网站:******/)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本次增资扩股。

特别说明:

1、意向投资方的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直接或间接占意向投资方资本总额50%以上(不含50%)或其持有的股份占意向投资方股本总额50%以上(不含50%)的股东。意向投资方应同时提供以下两项资料以证明控******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控股股东对意向投资方控股的法律意见书。

2、意向投资方的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意向投资方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意向投资方行为的人。意向投资方应同时提供以下两项资料以说明实际控制人能够实际支配意向投资方(证明资料以中文为准):******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实际控制人能够实际支配意向投资方行为的法律意见书。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2,000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2024-10-09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增资企业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增资企业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增资企业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增资企业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增资扩股协议;

8.增资扩股协议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增资企业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增资企业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增资企业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名称操作评分细则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三、监管情况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国******有限公司国家******************有限公司2024年第24次董事会决议批准日期2024-07-16批准文号——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其他方式:综合评议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以上综合评议
五、其他披露信息
募集资金用途


犀浦X57地块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



遴选方案

(一)遴选方式

按照国有资产相关管理规定,本次增资采取综合评议的方式确定投资方。

(二)遴选安排

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由增资方按照相关规定组建综合评议小组,信息披露公告期满,由综合评议小组采取综合评议法对意向投资方进行综合评议。当仅产生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且其综合评议得分低于70分,本次征集无效,若高于70分(含)的则该合格意向投资方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当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后,采用综合评议的方式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综合评议,经综合评议小组综合评议得分最高者且得分高于70(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

(二)综合评议法的要点和择优标准

综合评议法的要点和择优标准包括以下各方面因素:

综合评议法具体从综合实力、品牌影响力、技术方案及报价水平四大方面对投资方进行评分,总分100分,得分最高者确定为最终投资方。

1、合格意向投资方的增资报价;

2、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综合实力,包括:资产及净资产规模、行业排名、信用声誉、资源整合能力、财务状况及投融资能力;

3、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拥有卓越的品牌影响力、优秀的开发理念,拥有良好的企业文化、发展战略、经营理念和制度保障;

4、合格意向投资方能够与蜀新置业公司建立良好沟通协作关系;

5、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拥有丰富的房地产项目操盘经验及其他优秀业绩。

(三)综合评议法评分细则

具体详见《评分细则》


增资方案——
增资条件


一、增资方式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建公司”)将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引入1家外部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蜀新置业公司”)对川建公司享有的股东借款债权本金及利息。如外部投资人征集成功,蜀新置业公司将同步对川建公司进行非公开协议增资,拟增资金额为2430万元,蜀新置业公司非公开协议增资价格为1元/每一元注册资本金,外部投资方增资价格不低于1元/每一元注册资本金,增资完成后蜀新置业公司实缴注册资本金3430万元,持有川建公司49%的股权及股东借款债权;投资方实缴注册资本金3570万元,持有川建公司51%的股权及股东借款债权。

二、价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1、投资方应于《增资扩股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笔债权对价款。按照国有企业相关规定,首笔债权对价款不低于30%,剩余未付债权对价款投资方须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不低于年化4%的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且在《增资扩股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付清剩余未付债权对价款。

2、增资价款按照《增资扩股协议》约定支付。

3、首笔债权对价款在西南联交所场内结算,剩余债权对价款和增资价款由交易双方自行结算。

4、蜀新置业公司对川建公司享有的51%股东借款债权本金从2024年3月1日起至本次增资成功且蜀新置业公司收到外部投资方支付的首笔债权对价款当日(以到蜀新置业账户时间为准)为止产生的利息(借款利率为年化【4.0】%)在首笔债权对价款支付当日由交易双方自行结算。



与增资相关其他条件——
六、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项目咨询联系人王先生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项目报名联系人陶女士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七、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八、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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