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雪亮工程“智慧小视频”监控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2日
******公安局雪亮工程“智慧小视频”监控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公安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包******有限公司(乙方)
包2:******有限公司娄底分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公安局雪亮工程“智慧小视频”监控服务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新化财采计[2024]0111
******公安局雪亮工程“智慧小视频”监控服务项目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包1:吴贤杰 ******
包2:彭康宁 ******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包1:小写:******.00元
大写:伍佰贰拾玖万玖仟元整
包2:小写:******.00元
大写:贰佰伍拾壹柒仟伍佰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 )固定总价 ( √)固定单价 ( )成本补偿 ( )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
( )全额付款:
( )预付款:
(√)分期付款:
( )成本补偿:
( )绩效激励: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4年10月18日,完成日期:至2024年10月30日止。
2、地点:新化县
3、方式:采购人组织并验收合格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公安局
验收方式:采购人组织验收
验收标准:按照行业相关验收标准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4年10月18日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贰份,采购人执壹份,供应商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10月18日
合同订立地点:新化县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