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发改审〔2024〕203号
******建设局:
报来《涟源市城区生活污水主干管更新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污水全收集、零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等精神,同意实施涟源市城区生活污水主干管更新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408-431382-04-01-783812)。
二、项目建设地点:涟源市城区;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改造污水管网19521m,其中新涟河与涟水河交汇处至梅亭路桥DN800污水管网5911m、梅亭路桥至振定路桥DN1000污水管网5560m、振定路桥至东风路DN1000污水管网3726m、东风路至污水处理厂DN1200污水管网4324m,改造后路段统一使用DN1800高密度聚乙烯(HDPE)双臂波纹管,并配套建设检查井、泵站等设施。
******建设局作为项目业主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资金筹措。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9006.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745.2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32.61万元,预备费428.9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国债资金和本级预算资金。请按《娄底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娄政发〔2023〕7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六、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局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请切实加强******人民政府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人民政府令第241号等代建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拟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的,应在代建管理模式下实行。
十、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改革局行政审批股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