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规定和要求,于2024年10月31日将项目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有建议意见,请于2024年12月3日前(20个工作日)提出。
公示单位:唐河县盛隆石英砂厂
联系人:经理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唐河县盛隆石英砂厂年产1万吨石英( 二 氧化硅)砂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南阳市唐河县毕店镇大姚岗村
建设单位:唐河县盛隆石英砂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