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金溪县城西生态高新产业园区工业污水厂建设工程项目(一期)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金溪县城西生态高新产业园区工业污水厂建设工程项目(一期)
******有限公司金溪县分公司
公示内容:竣工环保验收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1月27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卢雨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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