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发改审〔2024〕174号
******水利局:
******有限公司编制的《湖南省迷水涟源市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资料均已收悉。根据建设需要,经研究,同意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湖南省迷水涟源市治理工程(项目编码:2310-431382-04-01-202688)。
二、建设地点:湖南省迷水涟源市治理工程位于迷水涟源市金石镇河段;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迷水金石镇油麻田K43+000至大水坝水库K62+000长19km和灌湄河金石镇圩段Z2+645至Z0+674长1.971km的护岸工程、清淤工程、河道建筑物整治工程、信息化以及附属建筑物工程等。工程规模:护岸护坡工程13.399km,其中组合式生态挡墙护岸共7.845km,组合式生态护坡共5.554km;清淤疏浚11.54km;河道建筑物改造(加固)6座;防汛巡检通道5.997km;亮化工程共3.10km;排水涵管23处,排水箱涵1处,便民码头12处。
******事务中心作为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资金筹措。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9255.21万元,其中:工程部分投资8220.6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41.82万元,预备费792.78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请按《娄底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娄政发〔2023〕7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同时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
******人民政府令第241号等代建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拟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的,应在代建管理模式下实行。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含报建审批阶段),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15天内向我局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九、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