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大唐华银新化石漠化区光伏发电项目二期配套11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5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娄底市生态环境局
邮编:417000
拟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大唐华银新化石漠化区光伏发电项目二期配套110kV送出工程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1、项目名称:大唐华银新化石漠化区光伏发电项目二期配套110kV送出工程 ******有限公司 3、项目性质:新建(补办) 4、项目总投资:1822万元 ******街道、曹家镇 6、项目内容:上渡220kV变电站110kV间隔改造工程、曹家光伏电站~上渡110kV线路工程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按图施工,控制了开挖范围及开挖量,架空线路施工限制在事先划定的施工区内。施工时基础开挖多余的土石方集中进行了堆置,未随意处置;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了建筑垃圾、恢复了地表状态及土地使用功能;在施工前合理规划好了施工路线,借用已有乡村道路、机耕道路,减少了施工临时道路用地。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单位进行了文明施工,加强了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等进行了合理堆放,并定期清运。 3、水环境保护措施: 变电站间隔改造工程施工时,施工人员利用原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站内绿化;输电线路施工人员临时租用了附近村庄民房或工屋,生活污水利用租用民房内的化粪池进行处理。 4、声环境保护措施: 变电站施工时,在施工场地周边设置围栏以减小施工噪声影响;施工单位进行了文明施工,加强了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并接受了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分别进行了收集存放,及时进行了清运。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封闭贮存;建筑垃圾分类堆存,并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防雨、防扬尘等);本项目改造间隔基坑开挖余土结合了场地平整综合利用,未边借边弃。 |
运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运行期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加强巡查和检查,强化设备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教育,避免对项目周边的自然植被和生态系统的破坏。 2、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运行期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要求。 3、声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变电站运营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新建110kV输电线路沿线的声环境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4、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期变电站仅改造出线间隔,不新增运行人员,不新增生活污水的产生和排放,工程仍沿用前期站内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新的不利影响。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变电站均沿用站内已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本期改造不新增运行人员,不会增加固体废物的影响;输电线路运营期无固体废物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