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湖南娄底新化槎溪110kV变电站1号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8日至2024年6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娄底市生态环境局
邮编:417000
拟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湖南娄底新化槎溪110kV变电站1号主变扩建工程 |
建设地点 |
湖南娄底市新化县槎溪镇兴石岭村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娄底供电分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1、项目名称:湖南娄底新化槎溪110kV变电站1号主变扩建工程 ******有限公司娄底供电分公司 3、项目性质:扩建 4、项目总投资:1238万元 5、建设地址:湖南娄底市新化县槎溪镇兴石岭村 6、项目内容:槎溪110kV变电站位于湖南娄底市新化县槎溪镇,于2018年投运,2020年完成升压为110kV变电站,后于2021年投运,现有2号主变1台,容量为50MVA,配有1×(3.6+4.8)MVar无功补偿装置,本期新增1号主变一台,主变容量为50MVA;新增1×(4.8+3.6)Mvar容性无功补偿装置。本期扩建在站内预留场地建设,不新增用地。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工程施工过程应在站内进行,加强监管,严禁踩踏站外植被和堆放建筑材料等,避免对附近区域植被造成不必要的破坏。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临时堆土应及时苫盖、干燥天气下易起尘的裸露土地及时洒水抑尘。 3、水环境保护措施: 临时堆土应及时苫盖、干燥天气下易起尘的裸露土地及时洒水抑尘。 4、声环境保护措施: 限制夜间高噪声施工,施工单位夜间应尽量减少产生高噪声污染的施工内容,尽量限制高噪声设备。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存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封闭贮存。 |
运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加强巡查和检查,强化设备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并严格管理,避免对项目周边的自然植被和生态系统的破坏。 2、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开展环境监测。 3、声环境保护措施: 在设备选型上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主变压器1m外声压级不超过65dB(A),从源头控制噪声。 4、水环境保护措施: 变电站检修人员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变电站内铅蓄电池达到使用寿命或需要更换时交由有资质单位立即处理,严禁随意丢弃,不在站内储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