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局、局属相关单位:
为规范农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加强监督管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投资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协同监管的通知》(娄公管办[2022]3号)要求,我局定于4月16日-5月10日组织开展全市农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标后监督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范围
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突出问题导向,主要针对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过程、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情况等事项进行督查(详见附件),督查是否存在挂靠、转包分包等违纪违规现象。
二、抽查数量及标段
对各个县市区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各抽二个标段(或2个乡镇)进行标后监督,现场察看点必须是项目部所在点。
县市区 |
2023年标段名称 |
娄星区 |
随机抽2个标段 |
冷水江市 |
2023年投融资项目(2个乡镇) |
涟源市 |
2023年投融资项目(2个乡镇) |
双峰县 |
随机抽2个标段 |
新化县 |
随机抽2个标段 |
合 计 |
8 |
三、抽查行程安排
抽查县市区为娄星区、涟源市、冷水江市、新化县、双峰县。具体日期和行程由市局社促科电话通知。
四、督查组成员
组长:市委农办副主任 张 平
成员:社促科科长 朱群杰
随机从农田科、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各抽调1人。联系人:朱群杰,电话:******108;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明确专人负责,准备好待检的资料,将打卡记录仪留置现场点,须配合的人员在现场待检(详见《湖南省农业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清单》)。
2、严守纪律,严格执法。督查人员严守8项规定,严格按照农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履职到位。
抽查工作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社促科联系。
附件:《湖南省农业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清单》
******办公室
2024年4月15日
《湖南省农业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清单》
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标后监管清单表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1 |
依法开展招投标活动 |
(1)达到规模标准,未依法进行招标; (2)应公开招标,未采取公开招标; (3)虚假招标(先施工后招标的); (4)招标文件编制存在禁止性条款; (5)未对招投文件异议和举报投诉及时回复; (6)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未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或工程预付款; (7)无正当理由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8)与评标专家串通,或应发现而未发现评标专家违规; (9)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布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 (10)未按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招投标流程的; (11)应当具备的资料不齐全; (12)在招标活动完成后未办理相关手续提前开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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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履行招标文件情况以及对中标企业在建设过程中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履行投标承诺监督情况 |
(1)不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 (2)签订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实质内容不一致的合同; ******银行账户; (4)未按规定对施工、监理单位违规变更人员、脱岗、不履职等方面进行管理; (5)工程主要部分、关键部分不是由中标单位完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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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
(1)未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或签订阴阳施工合同; (2)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没有资质的单位; (3)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的; (4)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 (5)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 (6)违法施工合同约定,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其指定分包单位; (7)法律法规规定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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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招标代理公司未严格依法依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纳入规范化考评。
施工企业标后监管清单表(试行)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1 |
合同履行情况 |
(1)未按施工合同开展施工活动; (2)未按要求提供履约担保; (3)签订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实质内容不一致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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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人员履职情况 |
(1)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部; (2)项目部人员组成不合理、数量不符合有关规定,或无任命文件; (3)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与投标文件、合同人员不一致,未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人员变更手续; (4)无施工日志、安全日志,或不完整、弄虚作假,未按规定签字; (5)因各种原因检查时超过50%以上未在现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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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行为 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行为 |
(1)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农业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个人施工的; (2)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3)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及以上(如有)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作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 (4)合同约定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如有),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 (5)专业作业承包人承包范围是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专业作业承包人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 (6)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肢解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7)专业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 (8)劳务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的; (9)实际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没有工程款支付关系,或者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和施工合同中载明的承包单位不一致,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两个以上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承包工程,在联合体分工协议中约定或者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联合体一方不进行施工也未对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并且向联合体其他方收取管理费或者其他类似费用的,视为联合体一方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联合体其他方。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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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1)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或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的; (12)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也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给其他单位施工的; (13)总承包单位将农业工程中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 (14)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15)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16)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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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8)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 (19)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 (20)上述(3)至(9)规定的情形,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的;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挂靠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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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企业标后监管清单表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1 |
合同履约等情况 |
(1)未按监理合同开展监理活动; (2)签订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实质内容不一致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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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人员履职等情况 |
(1)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监理部; (2)未派驻项目总监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 (3)派驻的项目总监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中任意一人以上与监理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工资发放表的; (4)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与投标文件、合同人员不一致,未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人员变更手续; (5)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监理; (6)无监理日志、监理例会纪要、监理月报,监理日志不完整、弄虚作假或未按规定签字; (7)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无有履职情况资料; (8)因各种原因检查时超过50%以上未在现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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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
(1)签订阴阳合同; (2)将其监理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监理的; (3)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监理单位; (4)将工程监理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 (5)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监理单位的资质监理工程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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