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发改审〔2024〕229号
******水利局:
报来《涟源市北部库区农文旅融合推进库区高质量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资料均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实施涟源市北部库区农文旅融合推进库区高质量发展项目(项目代码:2412-431382-04-01-477091)。
二、项目建设地点:涟源市古塘乡和湄江镇。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湄江镇、古塘乡2个库区乡镇金秋梨特色产业提质,产业版块连通,农业功能拓展,连片打造移民美丽家园。
******水利局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资金筹措。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9900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资金。请按《娄底市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娄政发〔2023〕7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七、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局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16个月(含报建审批阶段),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15天内向我局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九、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改革局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