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报送的《液化石油气(丙烷)储配站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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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娄底市娄星区环保街99号
邮 编:417000
拟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液化石油气(丙烷)储配站项目(重新报批) |
建设地点 |
娄底市娄星区娄星产业开发区万新街以北、别墅街以东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有限公司拟投资980万元,建设液化石油气(丙烷)储配站项目(重新报批),项目使用娄星产业开发区万新街以北、别墅街以东用地,占地面积3966.41平方米,建设内容有建设3个水容积为50m3的液化石油气埋地卧式储罐,1个水容积为50m3的残液储罐,建设辅助用房及配套设施,年储配液化石油气2400t/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现场踏勘,本项目主体工程已建设完成,项目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调试,仅涉及少量改造,故本环评不考虑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要求企业严格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施工期作业,做好扬尘、噪声控制,规范建筑垃圾的处置。 二、运营期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项目卸料、充装、储罐呼吸废气:加强通风,企业需加强管理巡查,开展泄漏检测修复,装卸环节建立气相平衡系统;食堂油烟:油烟净化器+专用烟管排放 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园区管网排入娄星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采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消声、加强管理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矿物油、含油抹布、暂存于危废间内,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回收残液储存于站内一个50m3残液储罐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关于本项目的评价总结论 |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符合项目所在区域“三线一单”相关要求,项目平面布局和选址较为合理,在严格落实本次环评提出的各类污染物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废气、废水、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可得到合理合法处置,项目建成运营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能够满足周边环境功能规划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本项目建设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