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报送的《硅钢材料与电子陶瓷、电机新材综合元素的检验检测试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13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738—******
通信地址:娄底市生态环境局
邮编:417000
项目名称 |
硅钢材料与电子陶瓷、电机新材综合元素的检验检测试验室项目 |
建设地点 |
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工业园区中科金谷产业园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有限公司拟投资3000万元,建设硅钢材料与电子陶瓷、电机新材综合元素的检验检测试验室项目,项目租赁中科金谷14号栋厂房第一、三层,占地面积1828.22平方米,建设内容有理化分析室1、理化分析室2、理化分析室3、有机预处理室、无机预处理室、离子色谱室、精密天平室、常规天平室、离子色谱室、原子吸收室、危化品室、培养室、无菌室等,主要设备有气象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现场踏勘,本项目租赁现有厂房进行生产,厂房已建成,项目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调试,仅涉及少量改造,故本环评不考虑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要求企业严格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施工期作业,做好扬尘、噪声控制,规范建筑垃圾的处置。 二、运营期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项目酸性废气经通风橱集气罩收集后引至楼顶设置的碱液喷淋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有机废气经通风橱集气罩收集后引至楼顶设置的两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 2、废水:本项目产生的第3遍及后续实验器皿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废水一起排入化粪池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娄底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涟水 3、噪声:采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消声、加强管理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交由物资部门回收利用;废反渗透膜收集后由厂家定期更换;实验废液、碱液喷淋装置废液、废试剂瓶、废活性炭暂存于为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员工收集至垃圾桶,交由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关于本项目的评价总结论 |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入园要求,符合娄底市“三 线一单”要求,选址和平面布局合理。在严格落实本次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废气、废水、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可得到合理合法处置,项目建设及营运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能够满足环境功能规划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本项目建设可行。 |